罪犯吴昊泽受理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6-01-21 浏览次数:125
罪犯吴昊泽,男,汉族,1999年12月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20723199912011617,本科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连云港市徐圩新区东辛农场东滩分场场部51号,住连云港市东辛农场海南新村393号。2026年1月7日本院对被告人吴昊泽危险驾驶一案作出(2026)苏0703刑初2号刑事判决,判处被告人吴昊泽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26年1月20日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2026年1月7日,吴昊泽在本院送达判决书后以其身体还未康复,伤口需照射红外线、术后胆囊炎需长期吃利胆药、肠造口需经常更换、肠道未恢复完全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于2026年1月20日立案受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6年1月21日至1月24日。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刑事审判庭反馈。
联系人:浦洪,联系电话0518-85295604。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