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26日作出(2025)苏0192刑初242号刑事判决,以刘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前,罪犯刘某家属以其患有严重疾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初查后认为刘某的情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予以立案。现将罪犯刘某暂予监外执行案立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如对上述暂予监外执行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