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青青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6-01-16 浏览次数:407
罪犯靳青青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2026)苏0104刑更1号
罪犯靳青青犯介绍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决生效后,靳青青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立案受理,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五日内向本院提出。
意见反馈方式:
电话:025-83523114,通讯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41号
罪犯靳青青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2026)苏0104刑更1号
罪犯靳青青犯介绍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决生效后,靳青青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立案受理,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五日内向本院提出。
意见反馈方式:
电话:025-83523114,通讯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