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罪犯周国祥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通 发布时间:2026-01-15 浏览次数:862
江 苏 省 海 安 市 人 民 法 院
对罪犯周国祥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2026)苏0685刑更1号
罪犯周国祥,男,1946年7月22日出生于江苏省海安市,汉族,初中文化,个体,住海安市宁海南路46号苏建新村小区16幢105室。
罪犯周国祥因犯集资诈骗罪,于2025年12月31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判决生效后,罪犯周国祥以其身体患有严重疾病(肠腺癌)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于2026年1月12日收到周国祥的书面申请,经审查已依法受理,现对罪犯周国祥暂予监外执行案立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为三日。公示期间,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联系电话:0513-68332277。
通讯地址:海安市宁海南路90号海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邮编:226600。
海安市人民法院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