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赖贤丽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京 发布时间:2026-01-14 浏览次数:110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苏0115刑更11号
罪犯赖贤丽,女,汉族,1994年2月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0524199402051388,高中文化,无业,住南京市江宁区湖山路733号领新公寓1821室,户籍地四川省叙永县大石镇龙井村4组62号。
2025年4月11日本院作出(2024)苏0115刑初85号刑事判决书,以组织卖淫罪判处罪犯赖贤丽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后赖贤丽提出上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30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已生效。2025年9月19日,罪犯赖贤丽以其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审查。
经查,罪犯赖贤丽于2025年7月2日生育一女孩,确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赖贤丽暂予监外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起止日期自2025年12月26日起至2026年7月2日止)。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