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5〕苏通狱减建字第835号
罪犯李品龙,现在江苏省南通监狱八监区服刑。
2021年1月8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6刑初7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李品龙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26日作出(2021)苏刑终119号刑事裁定,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
罪犯李品龙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李品龙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