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康监狱

                 

〔2025〕苏新狱减建字第146号

    罪犯嘎二,现在江苏省新康监狱三十二监区服刑。

    2022年11月14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7刑初27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嘎二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嘎二违法所得人民币五千元上缴国库。嘎二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27日作出(2023)苏刑终18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罪犯嘎二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嘎二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