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无 锡 监 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5]苏锡狱减建字第50号

罪犯徐建,现服刑于江苏省无锡监狱。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7日作出(2020)苏09刑初4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徐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犯不服,提起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11日作出(2021)苏刑终211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3年2月17调入无锡监狱服刑。

罪犯徐建在服刑后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将罪犯徐建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