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程静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监庭 发布时间:2026-01-12 浏览次数:90
江苏省无锡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5]苏锡狱减建字第48号
罪犯程静,现服刑于江苏省无锡监狱。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3日作出(2019)苏09刑初55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程静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同案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29日作出(2021)苏刑终102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2年8月23日调至江苏省无锡监狱服刑。
罪犯程静自服刑改造以来,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程静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