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县人民法院)罪犯邱伟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5-09-04 浏览次数:90
罪犯邱伟,男,1995年2月9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419950209061X,汉族,小学文化,务工人员,住江苏省睢宁县邱集镇鲍楼村。
本院于2025年4月17日作出(2025)苏0324刑初27号刑事判决书,被告人邱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在刑罚执行中,罪犯邱伟以患有癫痫(痰浊闭阻证),需要长期服药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经查后,认为罪犯邱伟符合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予以立案,现将罪犯邱伟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如对本案上述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提出。
意见反馈方式:电话0516-80389535,通讯地址:徐州市睢宁县中央大街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