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林涛,男,1998年6月16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401199806162535,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石板冲乡林湾村水井组,住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金新街道双福佳苑11幢101室。

本院于202512月24日做出(2025)苏0602刑初1033号刑事判决:被告人林涛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判决后,林涛患病为由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本院收到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后,认为林涛的情况可能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于202618日立案受理。

现将以上材料(申请书、病历证明等)自即日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届满前向本院提出。

联系电话:崇川区人民法院刑庭 0513-68096633

特此公示。

 

 

 

〇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