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有长期良好合作关系的生意伙伴秦某和魏某因负气欲对簿公堂,经过诉前调解不仅彻底化解了连环纠纷,消解了“怨气”,再续合作“前缘”,还当场在调解工作室谈成了一笔生意,这是114日发生在灌南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调解超市”内富有戏剧性的谐温馨一幕。

 

20111031日,原告秦某一纸诉状诉至灌南法院,要求被告魏某给付所欠防盗门门款1070元。立案人员在征得原告同意后,将纠纷移送到诉讼服务中心的调解超市进行诉前调解。兼职负责诉前调解的两名陪审员阅卷后,与被告魏某取得联系,与其约定114日前来诉前调解。114日上午,原、被告如期接受调解,但一见面便话不投机引发激烈争执:被告称其是故意拒绝给付剩余门款,因为另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尚未退还其门款五、六百元。“我还没起诉你呢,你倒是恶人先告状了!”被告愤愤不平。而原告坚称,其之所以未退还门款,是因为被告违约,给其造成损失1000元。“要回这笔钱,我就要告你违约!”原告针锋相对。双方对立情绪逐渐加剧,争吵开始升级。

 

调解员根据双方争执内容,找准了矛盾争议的焦点。为避免双方矛盾进一步升级,决定进行背对背调解,对双方明知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说明这两起买卖合同纠纷,均因不诚信造成,双方有长期的生意往来,此前也无纠纷,说明双方合作关系一直良好,此次仅为几百元钱发生纠纷,双方都不够理智,二人如果再因此反目,不仅浪费时间、浪费精力,还丧失了最好的生意伙伴,得不偿失,并帮助双方找到利益的平衡点,引导双方以最近的距离,接受双方的条件。最终被告同意给付原告400元,双方“恩怨”一笔勾销,继续合作,再续生意前缘。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态度发生一百八十度转弯,在办案人员打印司法确认的调解书期间,便又热情谈起生意,调解书尚未盖章,双方就已经谈成了另一笔价值过万的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