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郑靠传,男,汉族,1970年8月14日出生,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江苏省灌南县孟兴庄镇沈庄村郑西组44号,现租住江苏省灌云县伊山镇伊和苑25号楼二单元504室。本院于2025年12月22日作出(2025)苏0703刑初225号刑事判决,被告人郑靠传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判决作出后,郑靠传以其慢性肾衰竭(尿毒症)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受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6年1月9日至1月12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之前向本院刑事审判庭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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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二六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