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罪犯张启龙暂予监外执行受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通 发布时间:2026-01-08 浏览次数:114
罪犯基本情况:张启龙,男,1958年2月17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20622195802171134,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江苏省如皋市东陈镇范桥村二组41号,现住如皋市东陈镇范桥小区。
判决情况:本院于2025年12月1日作出(2025)苏0682刑初793号刑事判决,对被告人张启龙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申请事由:罪犯张启龙以其患有尿毒症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公示期间:2026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11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我院反映。
来信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西路666号,刑事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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