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法院)关于罪犯王金海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扬州 发布时间:2026-01-07 浏览次数:133
罪犯王金海,男,1953年11月13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21084195311135216,汉族,江苏省高邮市人,文盲,住高邮市临泽镇前河南路19号。曾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2023年8月26日被高邮市公安局罚款人民币二百元。本院于2025年12月24日作出(2025)苏1084刑初490号刑事判决,以王金海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现罪犯王金海以“患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流程》的规定先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三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的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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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二六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