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罪犯孔德华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京 发布时间:2026-01-07 浏览次数:83
孔德华,男,汉族,1977年5月19日出生,小学文化,无业,住南京市高淳区。孔德华因犯犯诈骗罪于2025年12月22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在交付执行中,孔德华以其身患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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