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25)苏0509刑初1565号刑事判决书以庄月玲犯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现庄月玲以其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根据相关规定,本院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举报电话0512-63983975或将书面反馈意见邮寄至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邮编21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