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顾乐飞,男,1985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无业,住常熟市。顾乐飞因涉嫌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24年7月31日经常熟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2025年7月15日经常熟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犯寻衅滋事罪决定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5年11月14日作出(2025)苏0581刑初998号刑事判决,以顾乐飞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案件生效后,本院于2025年11月25日作出收监执行决定,并移交公安机关执行。2025年12月,顾乐飞以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委托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对罪犯顾乐飞进行组织诊断。2025年12月19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5委医字第130号组织诊断意见书,认为罪犯顾乐飞系慢性肾病(尿毒症)、血透、肾性高血压、多囊肾,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所列疾病,且达到规定的严重程度。

经查,罪犯顾乐飞所患疾病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所列疾病,且达到规定的严重程度,不宜收监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罪犯顾乐飞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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