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决定对罪犯朱保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6-01-06 浏览次数:454
罪犯朱保德,男,1973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居住地安徽省界首市。
经查,根据(2025)苏10中法鉴审字第038号组织诊断意见书、医学诊断意见书、彩超检验报告单、医学检验科报告单等,技术审查意见为罪犯朱保德患有慢性肾脏病5期、慢性肾衰竭失代偿期(终末期尿毒症),目前正在进行维持血液透析治疗,参照《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六条规定,其所患疾病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所列疾病,符合保外就医医学条件。受本院委托,安徽省界首市司法局出具调查评估意见,认为朱保德符合社区矫正的监管条件。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本案审查过程进行了监督,建议对朱保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认为,罪犯朱保德确系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朱保德暂予监外执行。
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反馈意见,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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