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辛道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6-01-06 浏览次数:346
罪犯辛道建,男,1971年10月9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20922197110090013,汉族,初中文化,个体户,住滨海县东坎镇永宁路18号碧云小区。
2023年11月29日本院作出(2023)苏0922刑初679号刑事判决,以容留卖淫罪,判处辛道建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案件生效后,罪犯辛道建以其身患尿毒症等疾病为由,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
经查,2025年12月10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盐法鉴审字第0163号诊断意见书,认为罪犯辛道建目前处于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伴贫血,其病情符合罪犯监外执行的医学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将罪犯辛道建暂予监外执行。
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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