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年末暖心执行 为46名农民工讨回劳务费
作者:睢宁县人民法院 沈丽娜 胡岩 发布时间:2026-01-05 浏览次数:241
章某某等46人与徐州某实业公司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经睢宁县人民法院调解,被执行人徐州某实业公司应支付章某某等46人劳务费合计532614元。文书生效后,因徐州某实业公司未履行义务,章某某等46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睢宁法院向徐州某实业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通过执行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状况进行查询。在接到执行通知书后,徐州某实业公司主动联系案件承办法官,表示因公司经营困难,短时间内无法履行到位。执行法官了解到章某某等46人大多是四五十岁的农民工,其工资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其中一名农民工向执行法官诉苦“家里小孩今年考上了大学,等着这笔工资交学费呢”。在此情况下,执行法官多次前往现场向企业实际控制人释明法律利害关系,督促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了解到该公司资金链出现问题短期内无法回款发放工人工资,执行法官建议公司实控人出资“收购农民工债权”。经过耐心细致的沟通,被执行人实际控制人最终同意该方案,通过处置其名下资产,凑齐全部案件执行款。被执行人徐州某实业公司向章某某等46人一次性履行全部义务,并向本院缴纳全部执行费,至此系列案全部执结,46位农民工在2025年年尾成功拿到全部工资。
该系列案件是法院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发挥司法职能的重要缩影。案件的办理为涉民生执行案件提供创新思路,既以司法强制力保障弱势群体权益,又以最小成本实现债权,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