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张利,女,1986年1月1日生,汉族,小学文化,户籍地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2025年4月7日,本院作出(2025)苏0191刑初87号刑事判决,以犯容留卖淫罪判处罪犯张利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五千元。

该判决已生效。

后本院收到罪犯张利的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因罪犯张利已于2025年11月26日分娩,本院作出(2025)苏0191刑更3号不予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年12月29日罪犯张利以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罪犯张利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要求,

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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