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张利,女,198611,汉族,小学文化,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正阳路 103 号江宁区鑫乐阁足疗店经营者,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户籍地安徽省亳州市。罪犯张利因犯容留卖淫罪于2025年4月7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五千元后罪犯张利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因张利已于2025年11月26日分娩,2025年12月26日本院作出(2025)苏0191刑更3号不予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对罪犯张利不予暂予监外执行。2025年12月31日罪犯张利以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罪犯张利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要求,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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