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婷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6-01-04 浏览次数:381
罪犯翁婷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2025)苏0104刑更24号
罪犯翁婷犯介绍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判决生效后,翁婷以哺乳期妇女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立案受理,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五日内向本院提出。
意见反馈方式:
电话:025-83523114,通讯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41号
罪犯翁婷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2025)苏0104刑更24号
罪犯翁婷犯介绍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判决生效后,翁婷以哺乳期妇女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立案受理,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五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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