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2025)苏0612刑更20

    

罪犯张和倩女,1995年10月6日生,住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

罪犯张和倩介绍卖淫罪一案,本院于202512月15日作出(2025)苏0612刑657号刑事判决,张和倩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张和倩称其于20253月24日生育一女,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的规定先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三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的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为:0513-68910040。

                

 

   ○二五年十二三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