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丈夫翻旧账 敲诈勒索前男友被判刑
作者:葛宝华 发布时间:2015-07-07 浏览次数:383
近日,昆山法院审结了一起敲诈勒索罪案件。四年前,苏北小伙徐某通过网络认识唐某并发展成为男女朋友,恋爱期间,徐某曾多次拿着唐某的银行卡取现。分手后,唐某现任男友得知此事后,愤愤不平并打算帮女友要回钱款。然而,他们的过激行为却构成了敲诈勒索罪,自毁了前程。
2011年,苏北小伙徐某在网上认识了女孩唐某,2012年2月,唐某表示愿意做徐某的女朋友。随后,徐某来到昆山与唐某见面并住在了一起。在此期间,由于徐某身上并没有多少钱款,唐某就把她的工商银行卡给了徐某,并且将银行卡的密码告诉了他。徐某一没有了钱,就拿唐某的银行卡去取现,甚至有的时候徐某回老家的火车票车都是由唐某出钱买的。就这样徐某用唐某的银行卡先后取现共计五万多元。然而,好景不长,2012年9月,徐某和唐某分手了。此后两人一直没有联络,2014年1月份,唐某主动加了徐某的微信,并一直希望徐某来昆山。当年7月,唐某又打电话给徐某,希望让徐某回来继续和她在一起过日子并且声称自己开了一个公司,她是董事长,公司的总经理职位留给徐某。最终,徐某还是就心动了,坐车来到昆山,随后到了唐某的家中。结果,还没有过五分钟,徐某就被三个男子控制起来,并逼迫其写下一份欠唐某26万的欠条。
原来,唐某自和徐某分手后,与史某确立了恋爱关系并结婚,婚后史某了解到妻子唐某曾经与徐某的交往经历后愤愤不平,向唐某提议索要回徐某曾经花掉的钱财。唐某同意后便与史某商定了计划。计划实施后,由于徐某身上并没有带钱,史某和李某便将徐某控制在唐某的家中。唐某则与董某、高某前往徐某的老家。可笑的是,唐某等人到了徐某老家后,徐某的父母不但不相信儿子欠钱还立即报了警,唐某等人一看事情不妙便连夜返回昆山投案自首了。
2014年底,公诉机关依法向昆山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史某、唐某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的方法,勒索他人人民币,数额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史某、唐某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依法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但二被告人的作用略有不同,在量刑时予以区分。被告人史某、唐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对被告人史某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对被告人唐某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史某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史某、唐某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均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史某、唐某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正确。据此,对被告人史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史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对被告人唐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