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罪犯燕文文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无锡 发布时间:2025-12-31 浏览次数:54
罪犯燕文文,女,1992年2月4日出生于江苏省宜兴市,汉族。2025年11月16日本院作出(2025)苏0282刑初802号刑事判决书,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燕文文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该判决已生效。判决后,罪犯燕文文以怀孕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经查,燕文文现为单胎中期妊娠,系怀孕妇女及生育后需哺乳,不宜收监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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