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罪犯燕文文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无锡 发布时间:2025-12-31 浏览次数:46
罪犯燕文文,女,1992年2月4日生,汉族,大专文化,银行职工,户籍所在地江苏省宜兴市。罪犯燕文文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2025年11月16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在交付执行中,罪犯燕文文以怀孕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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