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张琴1981101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911198110013427,汉族,初中文化,无业,现住盐城市盐都区龙冈镇凤凰南路38号龙韵新城9幢一单元1102025年3月26日本院作出(2024)苏0904刑初367号刑事判决,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判处张琴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案件判决后,罪犯张琴以其身患疾病为由,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经查,罪犯张琴目前患有慢性肾脏疾病,已进行维持性血液透析治疗,处于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2025年11月3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诊断意见书,认为罪犯张琴病情符合罪犯监外执行的医学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将罪犯张琴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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