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人民法院)罪犯钟志强暂予监外执行结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5-12-31 浏览次数:65
(2025)苏0324刑更31号
罪犯钟志强,男,1997年5月26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5224199705263054,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广东省惠来县隆江镇前埔管区公路边5号。2025年10月13日,本院作出了(2025)苏0324刑初508号刑事判决,对被告人钟志强以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查,罪犯钟志强所患疾病达到暂予监外执行的范围和程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医学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钟志强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