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罪犯谢吉利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苏州 发布时间:2025-12-26 浏览次数:188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苏0508刑更18号
罪犯谢吉利(曾用名谢万利),女,2005年12月18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20324200512180240,仡佬族,初中文化,无业,住贵州省正安县谢坝乡马南村马南阡组。因涉嫌介绍卖淫犯罪,于2023年9月26日被羁押审查,次日被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7日被该分局取保候审,2025年9月8日被取保候审。
2025年10月27日本院作出(2025)苏0508刑初609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谢吉利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后,罪犯谢吉利提供了医院就诊材料,以怀孕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对罪犯谢吉利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进行立案审查。
在审查过程中,本院委托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谢吉利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组织诊断。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苏州市立医院(白塔院区)聘请医学专家进行诊断并出具医学诊断意见:罪犯谢吉利2025年11月6日中期妊娠诊断成立。
经查,罪犯谢吉利确系怀孕的妇女,经征求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亦同意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罪犯谢吉利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执行地为贵州省绥阳县。
二○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