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陈雪玲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泰州 发布时间:2025-12-26 浏览次数:155
罪犯陈雪玲,女,1996年3月15日生,汉族,初中文化。
本院审理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雪玲犯危险驾驶罪一案,于2025年9月19日做出(2025)苏1202刑初297号刑事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陈雪玲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三千五百元。现因罪犯陈雪玲处于妊娠状态,并以此为由向本院提交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本院受理后委托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组织诊断。该院出具暂予监外执行诊断意见书,技术审查意见为罪犯陈雪玲处于妊娠状态。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决定对罪犯陈雪玲暂予监外执行。
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的规定先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联系电话052386391629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 :蒋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