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好的选题是案例成功的基础

(一)目标明确,因材施策

目标指我们要清楚编写案例为了什么。编写的案例可以起到审判指导、做法推广和社会宣导等作用,可以在刊物、媒体、互联网平台发布。根据我们编写案例的功能不同、公开载体的区别,案例编写的要求也不一样。

专业性案例要求具备规范的格式、缜密的逻辑和指引审判实践的价值,要突出法律适用的技术性,或者突出工作机制的创新。以我编写的史某某诉周某某、宋某某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为例,我尝试针对未满上市期限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合同效力问题进行分析,立足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定,从规范构成和立法目的等处着眼,对经济适用住房转让的常见情形加以类型化,进而描绘出合同无效规定在该类案件中的适用边界。

宣导性案例并不拘泥于格式,但需要案件类型具有一定的社会关注度、案件处理具有较好的社会效果,对向社会公众或者特定目标人群提供守法、用法意识的指引。

(二)找准素材,善于发现

确定目标,就知道自己要编写怎样的案例,下一步就可以找寻合适的素材了。

就省法院的平台而言,我们办理案件的类型是受限的,时常受到一、二审法院解释路径的限制,难以创造性发挥,这是我们的劣势。同样,我们也有很多优势。当前我省三级法院审判专业化建设已较为成熟,各中级法院均有专门的房地产审判部门,基层法院对于疑难、集团性、新类型房地产纠纷审理也有专门业务团队。我们可以从守株待兔变为主动出击,及时深入一线了解疑难案件、新类型案件和具有普遍社会效果的案件情况,在此基础上提前介入案例素材的培育,打造具有典型性的案例。

当然,我们自己办理的二审、申请再审案件中,也有很多值得完善法律适用方法、统一裁判尺度的案件,从中也能挖掘出不少好的案例素材,特别是经过集体研究讨论的改判、提审案件。以我编写的南京市六合区某小区业主委员会诉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为例,该案来源于我承办的一起申请再审案件。案件中,业主与开发商围绕住宅小区中“会所”等未个别约定归属的非住宅设施的权属问题发生争议。我在办案过程中即发现该案争议问题在实践中颇为常见,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于是,在办案时我就留意对该问题文献观点、相关规定以及现有案例的收集整理,在裁判文书写作时加强说理,在案件办结后及时动笔写作,从而打造出一篇较为完善的案例分析。

在编写专业性案例时,通常选择存在有争议的法律适用问题、法律概念的运用具有探索空间的素材。在编写宣导性案例时,需要选择裁判尺度已经达成共识,价值理念经得住社会舆论检验的素材。

二、好的文字是成功的台阶

一个鲜活的案件往往存在多个争议焦点,涉及许多枝节事实,当事人、代理人的诉讼能力、诉讼策略也有差异,这些因素对于案件的审判进程和裁判文书的撰写具有影响,对于案例的编写也是有影响的。较之于裁判文书的撰写,案例编写有其特殊性:

(一)突出主干,不蔓不枝

看过大侦探福尔摩斯的大家一定知道,演绎法是福尔摩斯的看家本领。没错,办案的本质就是演绎法的运用。然而,在福尔摩斯的口若悬河之后,将一桩桩离奇案件的破解经过、推理过程记录下来的,是华生医生的文字。在《铜山毛榉案》中,福尔摩斯批评华生为了故事引人入胜,在讲述故事时突出了其戏剧性、淡化了其技术性。福尔摩斯的说法是有道理的,法院案例的编写需要突出其技术性——当然,案例体例不同,对于技术性和故事性的占比也有所不同。

通常情况下,一个案例的编写围绕一个焦点问题展开即可。这样做的原因是,案例来源于裁判文书,但要对裁判进行梳理、归纳和阐发。一个案例的要旨需要一系列的事实支撑,如果要旨增多,提供支撑的事实就会翻倍增加。在行文上,这些事实是穿插交织在一起的,观感上就会失焦,不能突出重点。将大量枝节事实和争点进行铺陈,无疑只是裁判文书的复写,并非归纳提炼。

(二)代入读者,设身处地

在《皮肤变白的士兵案》中,福尔摩斯坦诚,只有自己拿起笔,才不得不承认故事内容必须以吸引读者的方式进行表达。一样的道理,案例也要站在读者的立场上考虑内容的编排。面向专业程度不同、评价机制各异的读者,案例编写的具体要求是不一样的。

专业性案例需要深入的法律适用方法和基础理论的分析,宣教性案例则需要引人入胜、直白易懂。专业性案例,因为用途和发表载体不同,具体的要求也不一样。以入库案例为例,强调案件本身的要点清晰、论证周延,要避免多余的事实和阐述,防止读者对案例想要传达的推理和判断要素产生误解。如果是刊物发表的案例分析,则可以简化个案本身的细节,突出对于其中所涉法律适用、办案方法的详细介绍,要对其中涉及的事件背景、法律问题加以提炼和类型化,必要时留给读者适当的引申空间。

三、坚持不懈方为成功的唯一途径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有人误解编写案例、脱离办案是不务正业,无补于当前“案多人少”的现实难题。我并不这么看,我与大家一样,作为法官或者法官助理,每天都在不断打磨自身的专业素养。编写案例对于加深专业认知、提升文字功力均有很大的促进。办出好案子、成为好法官与写出好案例、拿出好办法是相辅相成、互相成就的。正如孔子所说,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只办案不思考,注定在个案的海洋里颠沛流离。只思考不办案,也只是在架空的理论中解决空想的问题。因此,既要多办案、办好案,也要多思考、多动笔,以案例编写促进对于专业问题的总结、思考,以总结思考推动办案能力的提高,循序渐进,建立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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