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想与各位分享的经验“三个三分之一”。这一观点深刻揭示了法庭上代理人发言的多重指向与复杂意图,值得我们深入理解并恰当运用。这条经验并不是我自己总结出来的,也是我的前辈们总结提炼出来的。我只是做个搬运工,把这经验分享给大家,供大家参考。

具体而言,代理人在庭审中所陈述的内容,大约有三分之一是说给法庭的。这部分陈述的核心目的在于说服法庭采纳己方观点,这是诉讼活动中最直接、最核心的沟通维度。

第二个三分之一,则是说给对方当事人听的代理人对法的提问或者对方当事人的提问,他会环顾左右而言他,可能是为了展现强硬立场,进行针锋相对的抗衡;可能是为调解留余地,体现“诉讼对抗不伤和气”的智慧。

最后三分之一就是说给委托人听的。这是很多人所没有注意到的。那他为什么要说给自己的当事人听呢?我们通常理解代理人与当事人同属一方,似乎无需内部说服。但实践中,二者的利益关切并非总能完全一致。例如,当案件本身存在“先天不足”——事实依据薄弱或法律支撑欠缺,代理人可能早已预见到败诉结局。然而,在庭审的对抗氛围下,面对法庭的质询与对方的攻势,代理人若全然放弃抵抗、不作任何辩驳,或轻易认可对方观点,极易被当事人归咎为其代理不力、水平低下或责任心不足。因此,为了向当事人证明其已尽职履责、竭力争取,代理人有时不得不在庭上进行必要的“表演”:对法庭或对方当事人的提问,他会偷换概念,有时还会大谈特谈法律构成要件以外的事实,不停重复,甚至前后矛盾。每当遇到这样的情形,我们就很容易上火,特别是对于刚办的同志们年轻气盛,正义感爆棚,这个时候就会严厉制止他。但这样做当事人很有可能投诉我们,甚至会产生败诉是法院司法不公造成的想法。我在刚开始办案的时候就遇到过这样的情形。

通过形式上的积极抗辩,来规避日后可能来自委托人的质疑与追责。但是我们理解这是代理人这个角色必须面对的无奈,我们能够更好处理应对这样的事情,心平气和去面对他,然后采取婉转的方式去引导代理人,比如说你发表的那个观点我们已经清楚了,由于时间关系,请你抓紧陈述其他的观点,这样的表述,一方面肯定了代理人陈述的价值,体现了法庭对其尊重;另一方面,也以委婉的方式给出了清晰的指引,督促其回归正题。通过这样的方式既能够有效的避免对我们的投,保护我们自己,同时也能够提升维护法院的整体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