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王加太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淮安 发布时间:2025-12-24 浏览次数:233
罪犯王加太,男,1970年4月9日出生于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汉族,初中文化,住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
罪犯王加太因犯容留卖淫罪,于2025年11月26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宣判后在法定期限被告人未上诉。现罪犯王加太以其患有乙肝需要治疗为由,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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