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商人张某的涅槃重生之路
作者:曹保山 发布时间:2025-12-22 浏览次数:262
一、基本案情
2018年11月,张某及其合伙人赵某与常怀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租赁常怀公司的一处厂房从事砂石加工,约定租期五年。常怀公司负责为张某和赵某办理符合生产所需的环评相关手续。合同签订后,张某交了第一年的租金。常怀公司也委托第三方完成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向环保部门报批。
在环评手续报批过程中,张某自行完成了生产线的安装、调试,并开始试生产。后环保部门以未报批环评文件擅自投产为由,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决定。张某又继续生产几个月,直至将剩余原材料用完。张某在第一年租期即将届满之际,以被环保部门处罚,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案涉《租赁合同》并赔偿损失,常怀公司则反诉要求继续履行案涉合同并支付第二年租金。一、二审法院经调查,案涉项目环评手续后期已经得到批准,不存在履行障碍,遂判决继续履行案涉《租赁合同》,常怀公司承担逾期办理相关环评手续的违约责任。
从合同履行进入第二年开始,张某与常怀公司之间的矛盾不断加剧,常怀公司每年都要以诉讼方式索要下一期租金,张某与其合伙人赵某、焦某等人的冲突也不断升级。至本案再审审查时,张某与常怀公司及其合伙人赵某、焦某等人在全省三级法院的涉诉案件已多达25件。张某均被判决败诉,并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生活和经营受到重大限制。
二、审理经过
因张某一直对一、二审法院的多份判决不满,认为一、二审法院存在地方保护主义,扬言如高院不予纠正,将采取报复措施。为处理好这个矛盾尖锐的再审审查案件,我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第一,严格审查。结合一、二审卷宗,对一、二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裁判结果依法进行严格审查,最终确认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一、二审法院不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张某的再审事由均不能成立。
第二,找准争点。通过卷宗和关联案件反映的情况,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了解双方的性格特点、真实想法及矛盾激化的深层原因,适时对案件争议焦点向张某进行初步的释法明理,钝化张某因多次败诉对法院产生的抵触情绪。
第三,现场解纷。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及时组织询问,在法庭上耐心倾听双方的观点。询问结束后,针对双方均存在性格偏执、好面子的特点,在法庭上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进一步加强释法明理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说明其中的利害关系,说服当事人理性看待系列纠纷案件,理性衡量利害得失,避免长期陷入诉讼旋涡,不能自拔。
最终,双方当庭握手言和。常怀公司同意在执行过程中减免50万元租金,并申请法院执行局解除对张某采取的强制措施,使其能够尽快恢复信用,回归正常的生活和经营之中。张某也当庭撤回再审申请,本案最终以同意撤回再审申请的方式结案。
事后,张某特地来电表示感谢,说现在事情已经全部解决,他已经从系列诉讼的漩涡中解脱出来,目前正在积极寻找新的投资领域,争取早日东山再起。真不敢想象如果此次没有一次性解决纠纷,后续还将有多少诉讼在等着自己,自己以后的生活又该怎么办。
三、两点感想
通过这个再审审查案件的办理,我深刻认识到:
第一,再审审查绝不是走过场。近年来,因为再审成功率过低,所以很多人认为再审审查就是走过场。这是很多人(包括部分律师在内)对再审审查的误解。再审审查首先要维护原审生效裁判的稳定性,这是两审终审制的内在程序价值的要求,但纠正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才是再审审查程序的生命力所在。实际上,每一个再审审查案件都经历了承办法官、合议庭、甚至法官会在实体和程序方面的严格审查,以确保个案公正。
第二,再审审查大有可为。首先,对于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承办法官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严格审查,及时纠错,确保实现个案公正。其次,对于存在部分瑕疵的生效裁判,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再审事由,在裁定书中强化裁判说理,促进当事人对生效裁判的认可。最后,对于生效裁判结果正确,但矛盾突出的案件,坚决不能简单的一裁了之,而是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和特点,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力求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