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溧水)罪犯曹伟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京 发布时间:2025-12-19 浏览次数:273
罪犯曹伟,男,1990年1月19日出生于江苏省南京市,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江苏省南京市。2025年9月29日,本院依法作出(2025)苏0117刑初334号刑事判决,以犯诈骗罪,判处曹伟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现曹伟以患有肾衰竭、尿毒症需要透析,不宜被羁押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现已立案受理,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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