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前妻合谋逃债务 法院调解皆大欢喜
作者:黄敏 发布时间:2011-11-07 浏览次数:321
向债主借款,因到期无法偿还,而自己对前妻有笔债券,于是将债券转让给债主去实现,结果自己却与前妻和解导致债主利益受损,于是气愤的债主将其告上法庭。近日东台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2009年1月,东台人沈某向姜堰人田某借款4万元,由于沈某对前妻张某有4万元,到期后田某、沈某进行债权转让,并约定沈某委托田某另案代理诉讼去告前妻张某,所得债权4万元归田某所有。当田某千辛万苦经过泰州市两级法院将官司打赢后,却无法得到这4万元。原来沈某背着田某私下与张某和解,表示放弃对张某的4万元债权,这导致田某无法实现债权,田某遂将沈某告上法庭。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告沈某归还原告田某借款合计3万元,此款分别于2011年、2012年、2013年12月30日各归还1万元,原告田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