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睢宁)罪犯王思维暂予监外执行结果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5-12-17 浏览次数:279
(2025)苏0324刑更29号
罪犯王思维,女,2007年5月18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1324200705183226,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安徽省泗县草庙镇魏圩村下王庄,现住安徽省泗县和谐家园。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24年7月11日被睢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4年7月12日被监视居住,2025年1月11日被睢宁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5年5月19日经本院决定逮捕,同日睢宁县公安局在对其执行逮捕体检过程中发现其怀孕,本院于同日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2025年11月20日,本院作出了(2025)苏0324刑初309号刑事判决,被告人王思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对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判决作出后,罪犯王思维以其哺乳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5年12月1日对王思维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立案受理。
经查,罪犯王思维于2025年11月4日生育一子董铭洋,目前系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经征询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意见,睢宁县人民检察院建议本院对罪犯王思维暂予监外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罪犯王思维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自2025年12月17日起至2026年11月4日止)。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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