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他人干活却拖欠工资,出具欠条后竟以“签名与本名不符”为由试图逃避还款责任。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通过综合审查证据形成完整链条,最终认定欠款事实,判决被告何某某支付五名原告拖欠的劳务工资及逾期利息,有力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原告阮某、张某、周某、刘某一、刘某二五人均从事油漆工工作。2021年至2022年期间,五原告受被告何某某雇佣,于镇江市某工地从事油漆施工。工程结束后,双方于2022年年底进行结算,被告何某某向五原告出具了一份欠条,明确载明尚欠五人劳务工资共计96000元,并承诺于2023年4月1日前还清。然而,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并未履行支付义务。

多次催要无果后,五原告无奈将何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工资96000元及逾期利息。庭审中,何某某却提出了出人意料的辩解:欠条上欠款人名字中间的字为“小”,而其本人户籍姓名中间的字为“家”,辩称欠条并非指向自己,以此否认自身的还款责任。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五原告为何某某提供了劳务,何某某理应支付相应报酬。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欠条上的签名与被告实际姓名不完全一致时,能否认定何某某为实际债务人。为查清事实,法院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全面细致审查。

审查发现,原告提交的欠条上所载地址与何某某的户籍地址完全一致;诉讼过程中查实,何某某曾通过其实名认证的微信账户向阮某支付过部分劳务费用;此外,原告提供的通话录音以及何某某父亲的相关陈述,均能相互印证何某某就是五名原告的实际雇佣者,亦是涉案欠款的真实债务人。

法院指出,上述各项证据相互关联、彼此印证,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认定五名原告与何某某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劳务关系,何某某即为欠条所载明的债务人。即便欠条上的签名与户籍姓名存在一字之差,也不能掩盖其拖欠劳务工资的事实。

据此,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被告何某某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五名原告支付拖欠的劳务费9.6万元及相应逾期利息。

法官说法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或个人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和社会义务。本案中,何某某在出具欠条确认债务后,不仅未按期履约,反而试图以签名瑕疵为由逃避责任,既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也触碰了法律底线。

法官介绍,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不会仅局限于书面凭据的表面信息,而是会综合审查全部证据,透过现象看本质。只要有完整的证据链能够证明劳务关系和欠款事实存在,即便债务人试图通过“小聪明”规避债务,也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次判决,既清晰彰显了司法审判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坚决保护,也明确传递了对不诚信行为的否定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