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吴海燕,女,19921230日生,汉族,初中文化,个体经营,住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2023316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23)0509刑初260号刑事判决,以赌博罪判处吴海燕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宣判后,罪犯吴海燕以其怀孕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查,罪犯吴海燕2025116日中期妊娠诊断成立。上述事实,有罪犯吴海燕向本院提交的超声检查报告等证据证实,本院决定将罪犯吴海燕暂予监外执行。

根据相关规定,本院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举报电话0512-63983975或将书面反馈意见邮寄至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刘法官收,邮编21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