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人民法院)罪犯严然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苏州 发布时间:2025-12-16 浏览次数:89
罪犯严然,男,1992年3月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1527199203010014,汉族,中专文化,务工人员,住四川省筠连县筠连镇东环二巷35号附1号。2021年8月25日本院作出(2025)苏0583刑初1147号刑事判决书,判处罪犯严然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后因其无正当理由未去社区矫正管理局报到,本院作出(2021)苏0583刑更32号刑事裁定书,裁定对其收监执行原判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后罪犯严然以患有急性上消化道出血、肝硬化、重度贫血等重大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相关的病历、检查资料。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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