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吉马玲,男,汉族,1967年1月16日出生,住江苏省东台市。

2025年11月25日本院作出了(2025)苏1281刑初567号刑事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罪犯吉马玲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判决生效后,吉马玲以患急性胰腺炎、高血压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罪犯吉马玲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可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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