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引纠纷,“名不对人”如何认定?
作者:句容市人民法院 金子璐 发布时间:2025-12-16 浏览次数:274
基本案情
原告阮某、张某、周某、刘某1、刘某2五人均从事油漆工工作。2021年至2022年期间,五原告受被告何某某雇佣,于镇江市某工地从事油漆施工。工程结束后,双方于2022年年底进行结算,被告何某某向五原告出具了一份欠条,明确载明尚欠五人劳务工资共计96000元,并承诺于2023年4月1日前还清。然而,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并未履行支付义务。
五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何某某支付拖欠的工资96000元及逾期利息。
被告何某某辩称,欠条上的欠款人名字中间为“小”,与本人名字中间的“家”不符,试图以此否认其还款责任。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五原告为被告提供劳务,被告理应支付相应报酬。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欠条名字中的“小”与被告实际名字中间的“家”是否为同一人。法院审查后指出,原告提交的欠条所载地址与被告户籍地址一致;诉讼中,被告曾通过实名微信账户向原告阮某支付过部分劳务费用;此外,原告提供的通话录音及被告父亲的陈述,均能印证被告何某某就是实际的雇佣者和欠款人。上述证据相互关联,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认定被告何某某与五原告之间存在劳务关系,其即欠条所载的债务人。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何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五原告支付劳务费96000元及相应逾期利息。
法官说法
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或个人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与社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本案中,被告何某某在出具欠条、确认债务后,不仅未能按期履行,反而试图以欠条签名与户籍姓名不完全一致为由逃避责任,这种行为既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也触犯了法律底线。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审查全部证据,透过现象看本质。若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劳务关系和欠款事实,即便债务人在书写凭据时有所“花样”,也无法逃脱其应负的法律责任。本案的判决,清晰地表明了司法审判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坚决保护,以及对不诚信行为的否定态度。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系社会经济秩序的基石。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都必须恪守承诺,尊重劳动者的汗水与付出。任何试图通过“小聪明”规避债务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此案也提醒广大劳动者,在提供劳务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勇于并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正当权益,共同守护公平诚信的劳动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