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金坛法院)罪犯姜凡暂于监外执行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常州 发布时间:2025-12-16 浏览次数:83
罪犯姜凡,女,1998年1月25日出生,汉族,河南襄城人,初中文化,无业,住河南省商水县。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3年8月25日被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5年3月27日作出(2025)苏0413刑初136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罪犯姜凡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四千元。罪犯姜凡曾以其2024年11月21日生育一女以及2025年3月28日检查又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经审查于2025年5月19日决定将其暂于监外执行。2025年11月21日,罪犯姜凡又生育一女,现其以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为由继续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姜凡确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将罪犯姜凡暂予监外执行。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出。
联系人:朱法官
联系电话:0519-82399634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