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罪犯王肇征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5-07-07 浏览次数:113
罪犯王肇征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我院于2025年4月28日做出(2024)苏0324刑初218号刑事判决,以罪犯王肇征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五万元,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现罪犯王肇征以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现将立案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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