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志华,男,1965年6月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江苏省泰州市。

    本院于2024年7月19日作出(2024)苏1203刑初156号刑事判决。罪犯李志华以肾功能不全为由申请监外执行。

    现本院将罪犯李志华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三日。公示期间,如对本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通迅地址:泰州市高港区金港中路133号,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23-86391392,联系人:张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