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朱宏志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泰州 发布时间:2025-12-12 浏览次数:445
罪犯朱宏志,男,1963年9月1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个体经营,户籍地江西省德兴市。
本院于2025年11月11日作出(2025)苏1203刑初274号刑事判决。罪犯朱宏志以患有原发性骨髓纤维化为由申请监外执行。
现本院将罪犯朱宏志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三日。公示期间,如对本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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