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25)苏0509刑初1345号刑事判决书以曹凯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现罪犯曹凯以其患有扩张性心肌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根据相关规定,本院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举报电话0512-63493851或将书面反馈意见邮寄至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邮编21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