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代桃僵竟骗过司法鉴定 法官终还原事实真相
作者:茹艳爽 发布时间:2015-07-02 浏览次数:525
以夫妻双方名义向银行借款,逾期后丈夫下落不明,妻子却惊讶地表示他们早在借款日期前已离婚且对借款并不知情,最近,姑苏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蹊跷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2014年9月,某银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将李女士、吴先生起诉至姑苏区人民法院,诉称二被告于2012年11月向其借款人民币30万元用于购买汽车,但借款到期后未还本付息,故要求李女士、吴先生归还剩余借款。因吴先生早已下落不明,还款负担全部落在了李女士的肩上。
不料李女士坚决辩称从未向银行借款,其与吴先生早在2008年就已经离婚,之后双方再无任何联系,从未与吴先生一起到银行签署过任何借款文件。承办法官发现李女士与吴先生二人均系二婚,两人婚姻存续期间较短,无共同子女,感情基础相对薄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女士与吴先生无共同财产,离婚后一般不会再发生较为复杂的财产关系,但是桌子上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却认为借款合同上李女士签字是真实的。
被告李女士态度如此坚决,本案事发又确属蹊跷,承办法官认为可能另有隐情。笔迹鉴定意见具有一定主观性,吴先生与李女士共同生活,不排除有模仿的可能性,且本次鉴定李女士又未能提供与案发时段同期的签名字样,承办法官对该份鉴定意见持保留态度,决定对案件事实进行深入调查。
承办法官想到,如果李女士和吴先生到银行借款,那么按照银行借贷操作流程,银行必然会留存借款人的一系列资料,这其中会不会有什么线索?为使银行积极配合调查,承办法官通知银行在庭前提供本案相关证据原件进行核实,通过细心审查,发现李女士在银行所留的身份证与其携带的身份证有效期不一致,而李女士在借款之前就已经更换了身份证,旧的身份证本应已经回收,这更是案子的疑点之一。
承办法官根据李女士之前在某医院工作,便前往该医院希望能找到李女士同期的签名。岂料该医院已与其他医院合并重组,而李女士原本仅从事行政事务性工作,院方称对其相应签名资料留存不多,查找难度巨大。承办法官在与医院领导进行了沟通协调后,院方提出在相应的会议记录中可能存有其签名,在查阅了相应时段的所有会议记录后,终于在一份会议记录中找到了李女士的签名字样,并由李女士对原司法鉴定意见书提出复议。而复议结果也不出所料,该签名确实并非李女士所留。随后承办法官来到涉案银行,要求银行提供李女士和吴先生借款时的录像资料,经仔细辨认,录像中的“李女士”虽与真实的李女士十分相像,但是也能分辨出并非同一人。
自此,这一波三折的金融借款案最终尘埃落定,而与此案相关的另外一个金融借款案也由李女士申请了再审。这正是:苦命女逢薄情郎,法官慧眼巧断案!